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精神,指导督促全省民政系统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吉林省民政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乔 恒 省民政厅厅长
副组长:相 瑛 省民政厅副厅长
唐文忠 省民政厅副厅长
组 员:张 驰 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吴长彬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李贵明 省民政厅救灾处处长
沈建明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
陈宝东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
秦 岭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
奚艳华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教育职责。在本部门、本系统内开展扫黑除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及其他教育、管理、服务对象的法治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防范治理职责。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堵塞社会治理漏洞,防止黑恶势力渗透,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三)协助打击职责。在本部门、本系统定期开展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移交公安机关,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冻结、鉴定、评估、作价、拍卖、划拨等工作。
吉林省民政厅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