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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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安置潜力 拓宽就业渠道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现新突破
时间:2016-01-21 1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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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一直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2013年以来,累计接收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1800余人,其中,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500余人,国有企事业1500人,占比95%

  一、积极拓展安置岗位就业渠道

  一是深入挖掘计划指标。加强与编办、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了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情况,有效提高了安置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二是指令性下达安置计划。市政府多次组织人社、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研判形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责成编制部门按照接收退役士兵总数20%比例提供空编计划,指令性下达安置指标。三是加大督查力度。每年由市政府专门下发通知,部署安置任务。对没有落实安置计划的单位,明确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专项督查。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和开展专项督查方式逐一研究破解,先后解决涉及吉林热电厂、吉林医药学院等7有单位400余名退役士兵安置问题。四是建立考评问责机制。将承担安置任务单位全部纳入我市双拥模范城创建考核部门,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为重点考核内容,并签订责任状,严格进行考核问责。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近3年来,大型国有企业克服改革转型、减员增效困难,主动承担国防义务,安置上岗退役士兵1500余名;编制部门提供空编计划,向全额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士兵180余人;各县(市)区对符合安置条件的320余名退役士兵全部带编安置到全额拨款单位,解决了历史积压问题。

  二、创新推行“阳光安置”工作机制

  从2006年起,我市就建立并推行“量化考评、阳光安置”工作机制。2015年,贯彻落实《吉林省退役士兵服役贡献量化考核暂行规定》精神,修订完善了《吉林市城镇退役士兵(士官)考评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在继续坚持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安置办法、安置程序、安置结果“五公开”分配原则的基础上,创新推行“积分竞岗、阳光操作,考核评分、择优分配,全员培训、注重技能”的阳光安置工作机制,并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艰苦地区服役等内容的考评,使安置工作机制更具合理性。按照“积分排序、遵循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取消了录取分数线,综合考虑志愿、分数、指标进行分配安置。同时,安置分配工作由市纪委全程监督,第一时间公开公示安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现了安置率100%,安置对象满意率100%的目标。

  三、大力推进自谋职业进程

  多措并举鼓励和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方面,大力加强宣传引导。抓住士兵退役回乡报到、集中组织岗前教育等契机,有针对性制定宣传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就业形势分析会、组织自主创业成功典型现身说法等形式,鼓励引导退役士兵转变择业观念,树立创业就业信心。另一方面,适时提高补助水平。2011年以前,我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人均不足3万元,对自主创业支撑不足,吸引力不强。市政府自2011年开始,将人均补助金提高到4.5万元,累计为583名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2180万元,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由2011年的8%跃升至2013年以来的15%

  四、优化提升退役士兵培训质量

  综合利用社会力量、职业学校和教育部门“三位一体”培训平台,切实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一是遴选优势资源,构建培训平台。出台《吉林市退役士兵定点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成立了市退役士兵定点培训机构评审小组,按照规范程序认定7家具有一定优势资源的单位和机构为退役士兵定点培训机构,开设了餐饮、驾驶、计算机、种养植等10余个门类的培训项目,搭建起了退役士兵培训的可靠平台。二是适应就业需要,分类培训施教。根据退役士兵填报志愿和学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专项培训,实现了按需施教、分类施教、因材施教的目标。2012年以来,共有580名退役士兵取得职业资格证书,1118名取得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合格率均为100%三是规范培训程序,严格教学管理。制定了《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工作流程》和《退役士兵集中培训准军事化管理办法》,创办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简报》,建立了请销假、考勤和就业跟踪服务等多项制度,起到了教育、激励和约束作用。三年来,我市共投入专项培训经费近100万元,发放自主就业补助金4860万元,岗前教育、自主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全员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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