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当前位置 : 首页 > 专栏 > 民政会专题 > 经验交流
管理与服务并重依法保障福利企业和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时间:2016-01-21 15:28:00
来源:
字体显示:
  

  2015年,通化市坚持“面向企业、服务企业”工作宗旨,多形式、多渠道为福利企业发展创造条件,依法维护了福利企业和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截至年底,全市共有社会福利企业34户,完成工业总产值3亿元,实现利税6708.7万元。企业产品涉及印刷、机电、机械加工等多个工业门类,从业人员1835人,其中安置残疾职工654人,同比增长5.4%

  一、加强日常管理,残疾职工安置稳中有升

  近年来,因受政策性因素影响,福利企业数量呈普遍减少趋势,很多残疾职工面临下岗难题。为此,我们从强化日常管理入手,提升残疾职工的安置能力与水平。一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全市有劳动能力残疾人数量,建立残疾人就业数据库,为福利企业提供人才储备资源。搭建福利企业和残疾职工信息沟通平台,帮助福利企业和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顺利对接,让有劳动能力残疾人能够充分就业。二是增加残疾人安置数量。采取跨地域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退出福利企业队伍的企业继续安置残疾职工、现有福利企业分散安置等办法,积极解决全市福利企业下岗残疾职工的安置问题。2011至2015年,共安置下岗残疾人231人,其中退出福利企业继续安置残疾职工169人、跨区域安置43人、分散安置19人。2015年比上年安置比例增长5.4%,实现了残疾职工安置数量稳中有升。三是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一方面,按照规定要求福利企业为残疾职工缴纳各项保险,并与税务部门积极配合,凡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退税。另一方面,组织开展助残日和节日送温暖等活动,每年组织市区两级政府领导深入福利企业慰问残疾职工、对上学的残疾职工子女给予资助。平均每年慰问残疾职工、资助残疾职工子女款物达30余万元。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福利企业困难残疾职工救助活动,2015年,共有34户困难残疾职工申请到国家租房补贴政策,11户困难残疾职工申请到了廉租房。

  二、注重规范建设,确保福利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将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上墙,工作中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实行企业申报、工商注册、调查复核、主管领导审核、颁发证书一条龙跟踪服务。二是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福利企业从业行为。围绕企业的资格认定,制定了《通化市福利企业申报审批程序》;围绕企业财务核算、纳税申报、税收减免等,与税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福利企业管理的暂行规定》;围绕税务、检察机关十分关注的残疾职工上岗率问题,制定了《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请销假制度》;围绕企业停产放假问题,制定了《企业停产放假报批制度》,通过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福利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福利企业监管力度。全年联合税务部门开展福利企业联合执法检查2次,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全部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还采取明查和暗访、年检和不定期抽查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操作的福利企业,坚决予以取缔。2015年,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恒信特种铸造等3户福利企业,作出取缔处理。

  三、提升服务质量,创造福利企业发展软环境

  我们始终坚持把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履行管理部门职能的重要内容,努力为福利企业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一是做好退税服务,确保福利企业生存发展根本。福利企业的退税工作与税务部门的支持是密不可分的,为征得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注重与市、区两级税务部门加强联系,每年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就每个企业执行政策等情况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共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我们积极主动地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税法宣传,让每户企业都能够了解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应承担的义务。二是搭建福利企业融资平台,解决制约福利企业发展瓶颈。针对福利企业融资难问题,我们积极为银企“联姻搭桥”,协调中国建设银行与福利企业开展企业融资意向洽谈。仅2015年,就有9户福利企业顺利实现银行融资,合计金额1530万元,极大地缓解了制约我市福利企业发展的“融资难”和“资金链断裂”问题,得到全市福利企业的一致好评。三是做好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策业务水平。2008年以来,我们每年都邀请税务、检察机关举办1-3次福利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还不定期举办企业财务人员培训班,组织相互参观学习。2015年初,我们为全市福利企业聘请了两名法律顾问,专门为福利企业免费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服务,增强了福利企业法人的法律意识,规范了福利企业的法律行为,减少了诉讼隐患,进一步提高了福利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1.jpg 2.jpg 4.jpg 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