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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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走千村、进万户”开展“三帮扶”活动为载体 扎实做好“十件”帮扶困难群众民生实事
时间:2011-07-08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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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做好帮扶困难群众、帮扶困难党员、帮扶薄弱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吉发〔2011〕18号),启动和部署全省民政系统“三帮扶”工作,吉林省民政厅于2011年7月7日在长春召开了全省民政系统“三帮扶”工作启动会议。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局长与民政厅机关、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共计120人参加了会议。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晶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决定,在全省民政系统中开展“走千村、进万户”活动。其中,省厅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个贫困村,开展对口帮扶;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通过开展城乡低保家庭大走访活动进行重点帮扶。要求每个市(州)、县(市、区)走访不少于20个村(社区)、200个低保家庭,全省达到1000个村、10000户以上。通过开展“走千村、进万户”活动,进一步转变全省民政干部工作作风,发挥民政工作优势,与困难群众建立联系,增进情感,了解困难群众疾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重点救助对象的生活得到有效改善、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得到有效降低、农村贫困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城乡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得到有效加强,民政工作的总体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干部,要重点做好10件帮扶实事。一是积极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3年内筹措资金122亿元,确保全省城乡低保补助水平随着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同步调整。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居民基本生活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4.5%时,及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优抚对象发放物价补贴;连续6个月超过4.5%时,及时调整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改善。二是有效降低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力争3年内筹措资金18亿元,将困难群众自负医疗费用降低到30%以内。并对救助对象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大病需门诊治疗的,采取与住院救助同样的方式予以救助。三是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困难。通过加大慈善救助“双日捐”资金投入,积极协调住建、发改部门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完成24.2万户困难户泥房中剩余5万户的改造任务。四是加强薄弱村村部的基础设施建设。省厅将把薄弱村部建设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统筹考虑,协调部分资金予以支持。力争通过此次帮扶活动,彻底改变薄弱村村部基础设施落后面貌。五是加大低保边缘群体临时救助力度。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利用“三帮扶”活动的有利时机,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临时救助基金,对发生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和医疗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全部给予临时性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六是提高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水平。对1万户失能、半失能和无人赡养的分散五保对象,每人增加1000元供养经费,帮助其到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集中供养。对6.7万户生活孤独的分散五保对象,要建立亲情联系网络,组织福利服务中心和志愿者开展照料、精神抚慰等服务项目,使这些孤寡老人安度晚年。七是加大助困、助医、助学慈善援助力度。要求各级慈善组织积极投入到帮扶活动中来,拓宽慈善资金渠道,加大救助力度,为“三帮扶”工作提供有力的补充。八是落实“两级管理、三级联审”的“阳光救助”制度。减少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层级,规范审批流程,实现“阳光救助”。要搞好救助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了解政策,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年,省厅将为每个村(社区)印发一本《社会救助政策读本》,一张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挂图。向“千名处长进千村”的村每村赠送一本《吉林省社会救助政策汇编》。九是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建设。在组建完成县以上社会救助机构的同时,3年实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大厅全覆盖,为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十是积极促进城乡困难群众就业再就业。三年内,全省将免费培训城乡低保对象45000人,确保24000人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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