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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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惠民生 阳光救助暖万家---吉林省社会救助工作成效
时间:2013-10-23 1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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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1999年、2005年分别建立了城乡低保制度。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从2007年起连续7年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民生实事重点内容大力推动,有效地保障和改善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取得了重大成效。

  ---实现应保尽保,发挥“兜底”作用。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困难群众的生活也得到有效保障。“十一五”期间,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由210万人下降到177万人,年均保障低保对象201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7.33%;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对象由7.7万人增11.9万人,相继有4.2万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了供养范围;直接医疗救助对象也由9.51万人次增加到39.02万人次,年均增幅42.3%,约占250万救助对象的15.6%。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城乡低保对象保障面趋于稳定,20139月底达到的161.3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5.9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稳定在12万人左右;2011年到2012年,全省年均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保参合)156.07万人,年均直接医疗救助对象达到61.57万人次、约占250万救助对象的24.63%。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有效发挥了社会救助最后一道防线的“兜底”作用。广大城乡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到了党的关怀、政府的温暖,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救助水平。吉林省是经济欠发达省份,也是农业大省,同时还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可用财力有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却十分繁重。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公共财政向社会救助领域倾斜,社会救助投入持续增长。“十一五”期间,城乡低保资金投入从15.61亿元提高到35.8亿元,累计投入127.1亿元,年均增幅23%;五保供养资金投入由1.17亿元提高到1.68亿元,累计投入6.75亿元,年均增幅9.45%;医疗救助资金投入由1.11亿元提高到6.39亿元,累计投入22.6亿元,年均投入4.52亿元。特别是进入“十二五”以来,全省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资金由2011年的39.13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44亿元,3年累计投入125.5亿元,年均增幅4%,达到“十一五”总投入的98.7%;农村五保由2011年的2.35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3.18 亿元,累计投入8.48亿元,年均增长16.3%,达到“十一五”总投入的97%;医疗救助3年累计投入18.27亿元,年均投入6.09亿元。巨大和持续的资金投入,为落实社会救助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十一五”期间,全省城乡平均低保标准由月145元、年693元提高到月226元、年1319元,年均增幅11.75%17.4%;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水平由年人均2200元和1200元提高到年人均2700元和1700元,年均增幅5.25%9.1%;直接医疗救助人次均救助水平由584元提高到827元。特别是进入“十二五”以来,全省社会救助水平快速提高,城乡平均低保标准由2011年的月267元、年1582元提高到20139月的月322元、年2099元,年均增幅9.8%15.3%,分别比“十一五”末提高了12.39个和16.7个百分点;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水平由年人均2700元和1700元提高到年人均3200元和2200元,年均增幅8.87%13.76 %;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参合标准由52元提高到66元,直接医疗救助人次均救助水平由899元提高到966元,年均增幅达7%

  ---加强政策衔接,提升救助效果。“十一五”以来,吉林省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发展,以低保制度为核心,五保、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主要内容,临时救助为补充,就业促进、养老保险、扶贫开发等相关制度相配套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形成。与此同时,吉林省还相继建立了城市低保采暖补助制度,年度投入补助资金达到0.61亿元;建立了城乡低保对象日常用电补贴制度,年投入补贴资金达到0.7亿元。据统计,困难群众低保以及医疗、教育、住房、采暖补助、用电补贴等专项救助政策发挥的综合救助效益达到低保救助水平的2.5倍左右。从“十一五”初期到现在,全省累计投入资金6亿元,新建、改扩建后的县(市、区)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达到628所,床位数由3.6万张增加到8.4万张,提高了2.3倍;集中供养能力由2.5万人提高到3.3万人,提高了1.32倍。在全省形成了以县中心型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为核心,以辐射周边村屯的区域性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为辅助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农村五保供养条件大幅改善。

  ---强化规范管理,推进公平公正。吉林省1999年全面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先后出台了《吉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吉林省城乡医疗救助指导意见》、《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办法》和《吉林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加强了对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的制度化保障。并以这些政策法规为依据,建立了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对象和临时救助对象资格认定、审核审批程序、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以及以低保标准适时调整的管理程序和机制,低保、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做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保障了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落实。吉林省城市低保省到社区“五级”、农村低保省到乡镇(街道)“四级”、医疗救助省到县级民政部门和定点医院(药店)“三级”信息化建设,城乡低保“两级管理、三级联审、一厅式服务”管理服务模式,吉林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模式、延边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等多项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20129月,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吉林省政府作为全国4个发言省份之一,以“加强救助能力建设,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发展”为主要内容,向全国介绍了吉林省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经验。这些经验和做法,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规范便捷的服务,奠定了公平公正、“阳光救助”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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