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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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能力建设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时间:2013-10-23 1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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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以来,吉林市昌邑区以提高低保管理服务能力为目标,着力加强基层工作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积极创新发展低保服务方式,实现了申请一次性告知率、入户核查率、信息核对率、民主评议率和公开公示率的“五个”100%,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一、健全基层工作机构,提高低保运行管理能力

  2010年,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和省编办下发的《关于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昌邑区制定了《昌邑区推进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的方式,在全区组建起了区乡两级工作机构和区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建设。一是建立区工作机构。将区低保中心更名为区社会救助事业中心,整合分散于民政局内部的社会救助职能,统一归口管理;按照与低保对象12000人的比例,通过“内部调剂”和“抽人整编”方式,配备工作人员13名。二是建立乡镇(街道)服务组织。全区18 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救助服务中心,按与低保家庭1200户的比例,通过选聘大学生方式配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总数达到73人,平均5.7人。三是建立村(社区)服务站。146个村(社区)全部设立救助服务站,以村(社区)两委会成员为骨干,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1名低保联络员,联络员总数达到158人。

  二、建立审核审批“大厅”,提高低保服务群众能力

  2010年以来,昌邑区民政局指导哈达湾街道在全省率先开展“一厅式”服务,到2012年底实现了全区13个街道全覆盖。一是统一建设“一厅式”服务大厅。区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结合社区用房建设,新建改建13100平方米左右的大厅,并一次性投入52万元统一配置办公设备,搭建了“一厅式”服务平台。二是统一规划“一厅式”服务功能。集成申请受理、联审联批、公开公示、档案管理、政策咨询、信访受理等10余项社会救助职能,全部纳入大厅承办,提升了“一厅式”服务效能。三是统一制定“一厅式”服务标准。制定《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档案管理》、《信访受理》、《公开公示》和《办公着装》、《办事用语》等规章制度,规范大厅服务行为,提高了“一厅式”服务质量。

  三、强化组织保障措施,提高低保工作执行能力

  为切实提高低保的管理服务能力,在积极建设基层工作机构和“一厅式”服务大厅的同时,昌邑区进一步强化了工作保障措施。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在乡镇(街道)自投经费3-5万的基础上,区财政每年投入“奖补”经费60万元,保证乡镇(街道)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行。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出台了低保《分工负责制度》、《审核审批规程》、《信息核对流程》、《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公开公示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严格规范低保管理服务行为。三是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每年都举办3-4期培训班,对区乡两级工作人员以及代发银行、定点医院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有效提高了工作人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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