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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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阳光救助
时间:2013-10-23 1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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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延边州立足实际,以推进低保管理服务规范化为主线,科学谋划和全面推进低保工作,实现了规章制度的体系化、工作机构的系统化和监督管理的常态化,较好地发挥了低保在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和促进公平中的重要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把完善制度作为规范低保管理服务的基础大力推进

  自建立低保制度以来,延边州已制定出台了20个文件,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制度规章体系,促进了依法依规开展低保工作。救助政策方面,在完善按户保障、差额救助、分类施保等相关方面政策基础上,建立再保障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重病、重残等重点对象实行基本生活、医疗和就业再保障;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使全州各类困难群众都均等地享有了政策性救助。审核审批方面,在全面落实“两级管理,三级联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联合入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和就业渐退等制度,强化了低保对象认定的公平公正。资金管理方面,制定《延边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建立了跟踪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资金拨付、支出制度,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指定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确保了资金规范使用、安全运行。

  二、坚持把提升能力作为规范低保管理服务的关键重点落实

  在低保工作中,延边州委、州政府高度关注其基层能力建设问题,在编制“零增长”和财力薄弱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和安排低保工作机构和经费,为提升低保规范化水平提供了强有力支持。2010年,认真落实省编办下发的《关于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精神,延边州本级成立了编制8人的社会救助事业局,并加挂延边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所属8县市均成立了编制不少于12人的社会救助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也都成立了经办机构,建立了88个社会救助“一厅式”服务大厅,配备了专职人员。同时,积极落实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解决工作经费的规定,各县、市均按不低于80%的比例安排工作经费;自该项制度建立三年来,延边州共安排工作经费2600余万元,本级和8县(市)年均安排工作经费96.3万元。为切实解决低保对象认定中手段不足的问题,2011年在全省率先建立延边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监察监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了全州财政、社保、房产等9部门11类信息的互联共享,有效提升了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奠定了低保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良好基础。

  三、坚持把加强监管作为规范低保管理服务的保障积极推动

  适应提高低保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的需要,我们着力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自低保制度建立以来,延边州先后建立了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联检联查制度和绩效管理考评制度,规范低保管理服务行为。特别是2012年,延边州政府出台《关于继续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延州政办明电〔201235号),建立了由延边州监察局、政府督察室和州民政局联合组成的“延边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督查组”,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还将信息核对工作纳入软环境建设和政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和问责,推动了以经济状况核查为重点的低保管理服务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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