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民政局:
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省民政厅在白山市江源区开展农村社区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探索了农村社区管理服务标准化路径,建立了农村社区服务标准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8月,省民政厅在白山市召开了“全省城乡社区治理暨农村社区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向全省推广了江源区的经验。在江源区农村社区服务标准化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民政厅制定了《全省农村社区服务通用标准》。现将这一通用标准印发全省,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通用标准积极开展农村社区服务标准化工作。
一、高度重视农村社区服务标准化推广工作。农村社区是农村社会服务管理的基本单元,随着农村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农村居民服务需求更加多样,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已明显滞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难以适应当前形势。通过加强农村社区标准化工作,有利于推动农村社区依法建设,确保农村社区各项工作全流程有规可依、有矩可循;有利于提升农村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有利于增进农村社区管理科学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社区服务标准化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标准化推广工作作为推动农村社区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农村社区的重要举措,加大转变政府职能的力度,推动制度创新,全面提升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村社区建设新体制、新模式。
二、明确推广实施农村社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方法步骤。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农村社区服务标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和机制。2019年要在有条件的社区先行开展标准化建设,率先实施通用标准并总结经验;2020年要在各地农村社区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通用标准;2021年各地要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农村社区标准化体系。同时,各地要按照安排部署、学习培训、对标提炼、推广实施、总结提升等步骤,有条不紊地全面开展农村社区服务标准化工作,进而全面助推全省农村社区服务的整体水平提高。
三、参照农村社区服务通用标准提炼有特色的新标准。各级民政部门要参照省民政厅印发的农村社区服务通用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试行推广,并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农村社区服务通用标准,该调整充实的及时进行调整充实,该删减的及时进行删减,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磨合,各地都要形成有本地特色、持续运行的农村社区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实现农村社区管理更加规范、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各项保障更加健全、提供的服务更加到位、考核评估更加科学的目标。
四、加强对农村社区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推广实施农村社区服务标准化工作列为本单位重要工作,加大实施力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农村社区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特别是要协调财政部门,根据农村社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基本需求,适当加大人力、物力投入;要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有效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形成各方合力、共同推进农村社区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局面。要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农村社区服务标准化推广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省民政厅将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督导,并及时总结各地农村社区服务标准化推广工作及实施通用标准的经验做法。
(农村社区标准体系通用版在吉林省民政厅网站下载)
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