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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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的方案
时间:2006-02-10 15: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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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文件

 

吉民发〔2005〕57号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加强服务型

政府机关建设活动的方案

厅机关各处室、相关事业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意见》(吉政发〔2005〕20号)精神,为把民政厅建设成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现就民政厅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执政为民为宗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为导向,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厅机关建设,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机关,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使厅机关及全体干部实现“四个转变”,即观念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转变和作风转变,执政理念进一步更新、为民情感进一步增强、管理方式更加科学,依法行政的水平和为民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促进机关运行模式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体制。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形成良好的建设氛围。抓住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形成的良好的机关建设氛围,抓好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促进厅机关建设的长效机制,保持积极的精神状态,形成良好的建设服务型政府机关的氛围。

  (二)全面推进民政各项重点工作发展,抓住建设活动的核心。把履行好民政部门的职责、完成民政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机关的核心,全面推进年初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的发展,扎扎实实地做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区建设、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城市居民医疗救助试点、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殡葬整治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服务困难群众的职能作用。

  (三)进一步抓好放权工作,将其作为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重要环节。按照全省扩大县(市)民政管理权限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推进扩权工作。进一步贯彻《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大力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把扶持民间组织快速发展、放宽民营资本进入公益福利事业限制、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提高县城和中心镇社区建设水平、改变民政资金拨付体制等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搞好扩权和服务工作。

  (四)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在建设活动中打造“阳光政务”。进一步加强省政务大厅民政窗口建设,能纳入政务大厅的要全部纳入,实行集中办理;要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完成厅机关系统网络平台建设,全面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即民政厅信息网建设,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平台;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各项民政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办事程序,行政审核审批的法定依据、对象、时限、程序、结果、工作纪律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需要群众知晓的政策作为重点,在厅机关窗口单位、各种公示板、机关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凡新出台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政策及时在媒体上公布;逐步采取社会公示、社会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不断拓宽为社会公众服务的领域;探索拓宽电子政务的途径,打造“阳光政务”,为基层民政部门、民政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坚持“勤政为民、简政便民、廉政爱民、优政利民”的准则,按照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办公程序,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厅统一制定的行政审批处理单办理审批手续,对相关审批事项所要求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梳理,能简化程序的要进一步简化;有期限要求的,要严格按期限办结并尽量提前;推进行政审批行为的正规化,增强行政行为的严肃性。

  (六)加大软环境的整治力度。要以解决群众关注的低保金和救灾款物的管理发放、敬老院管理、殡葬服务、复员退役士兵的安置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继续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将评议活动与软环境建设、与创建服务型机关结合起来,以殡仪馆、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休所、军供站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等民政服务窗口单位为重点,强化责任追究和考核监督,对违反规定侵害服务对象正当利益的,以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七)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注重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讲话,切实做到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进一步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树立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服务型民政机关。

  (八)切实加强机关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五不准”的规定,根据工作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完善考评机制,促进干部优胜劣汰,形成良好的竞争向上的氛围;建立失职追究等相关制度,促进机关干部尽职尽责,履行好服务职责。

  四、时间安排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厅开展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时间为5个月,具体分发动准备、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即从省政府要求的2005年8月初开始到年末结束。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发动准备阶段。印发《民政厅机关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方案》,对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各处室要按厅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性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自身查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等方式,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好具体整改措施,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果。各处室要于9月中旬将实施方案报厅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重点检查各处室制定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自身查摆和征求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阶段性工作进展等情况。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和群众通报活动进展情况。采取群众代表评议等形式,对活动的阶段性工作成果进行测评。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命名为民政厅创建服务型机关先进处室,并向省政府推荐进行表彰。

  六、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吉林省民政厅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厅开展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组长:朱克民,副组长:张晶、潘占学、邹占卿、王爱平,成员:孟庆发、李连国、董洪志、杜文革。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作为加强厅机关和各处室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尤其是民政窗口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文明服务的内涵,树立民政部门为民、廉洁、务实的良好形象。

  (三)要把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同深化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是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提升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的水平,同时,在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中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民政机关的服务水平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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