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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工作的通知--吉民发〔2020〕3号
时间:2020-03-12 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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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扶贫办,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扶贫办,各县(市、区)民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中民政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18〕58号)和《吉林省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吉脱贫组〔2020〕3号)要求,扎实做好2020年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决定开展全省社会救助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两类对象”)信息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对内容

  一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总量情况。重点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其中,已脱贫和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及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人数;掌握按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内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病、重人数;掌握给予临时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和返贫人数及支出资金等情况。

  二是“四个一批”兜底保障情况。重点掌握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四个一批”兜底保障人数,以及分别纳入“无力脱贫兜底一批、支出核减纳入一批脱贫渐退扶助一批和重点保障改善一批”人数。

  三是2020年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助兜底保障任务。掌握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其中,已纳入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人数,以及已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内重病、重残总人数和按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人数

  二、工作要求

  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信息共享,省级层面每半年开展1次信息比对工作,市县层面要开展经常性信息比对工作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对于不再符合低保和特困条件的对象,要及时做好收入评估,确保持续稳定脱贫后,再予以退出。

  三、报送要求

  请各地每季度初月10日之前第一次报送时间为4月10日(数据截至日期为2020年3月底);第二次报送时间为7月10日(数据截至日期为2020年6月底);第三次报送时间为10月15日前(数据截至日期为2020年9月底);第四次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数据截至日期为2020年12月底)将两类对象比对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相关统计表后续下发)

  省民政厅联系人韩*    电话/传真:0431-8915****

  省扶贫办联系人:白**  电话/传真:0431-8890****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2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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