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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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民发〔2009〕102号[已废止]
时间:2018-11-13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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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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