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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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6-09-12 1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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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党委组织部、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民发〔2013178号)要求,现就加快发展全省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挥其服务城乡社区居民、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引领社会向上向善的专业优势,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的重要平台。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对化解社会矛盾与问题、保障社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区和谐、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8年以来,我省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作为社区治理和社区发展的重要抓手,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积极探索,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由于我省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还存在推进力度不够、专业氛围不浓、经验积累不足、专业服务效果不强等问题,与我省促进社区建设发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要求以及广大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各地要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夯实党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培养壮大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广泛深入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二、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居民需求、促进社区和谐、推动社区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培育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为基础,以普及应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与方法为关键,以深化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为重点,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为保障,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为构建和谐吉林、改善基本民生、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按照立足省情、统筹规划、分类推进、突出重点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服务专业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科学设置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构建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力争到2020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具备条件的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城乡社区自治组织成员、基层党组织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社区服务人员能够普遍掌握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有效满足社区居民服务需求,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三、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任务 

  (一)培养一批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领军人才。 

  1.将社区干部培养纳入城乡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采取重点培训、选派学习、学历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社区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的专业培养,使其成为引领社区发展、推进社区创新、构建社区和谐的倡导者、实践者。 

  2.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业主委员会。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社会服务与管理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担任“两委”负责人。 

  3.提高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政治待遇、社会地位与职业吸引力,注重推荐有突出贡献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 

  4.深入开展学习“社区工作者楷模”谭竹青、“时代楷模”吴亚琴活动,引导社区干部争做服务居民群众、创新社区治理的社会工作服务领军人才。 

  (二)建立一支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1.提升“存量”。加强社区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通过定期培训、轮训,鼓励引导社区从业人员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使社区从业人员逐步转化过渡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争取到2020年,全省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5000人,广大城乡社区自治组织成员、基层党组织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服务人员能够普遍掌握和应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与方法,参与社区治理与服务,有效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2.发展“增量”。按照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本着理顺关系、理清职能、整合资源的原则,在街道(乡镇)民政办(所)、公共服务中心、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残疾人康复站、社区矫正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规模较大、特殊困难群体较多、群众需求迫切的社区,应增加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争取到2020年,城市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少于社区工作者的30%,具备条件的农村社区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3.专业“增能”。通过项目引导、选派专业团队和督导团队、与高校合作建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实训基地,对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进行实务指导,培养社区“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规范。积极推动社会工作方法与社区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广大城乡基层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在宣传倡导、组织动员、资源策动、服务提供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三)培育一批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组织。 

  1.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依托现有资源,创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特殊困难群体和有需要的人员、家庭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2.加大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培育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通过降低门槛、提供服务场所、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等方式,不断壮大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力争到2020年,培育发展300家民办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四)规范一支志愿(义工)服务队伍。 

  1.建立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志愿者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形成“社区所需、居民所求、志愿者所能”的志愿服务格局。 

  2.建立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联系志愿者制度,采取社工带义工的方式,对志愿者开展经常性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整合志愿服务资源,凝聚社区治理合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依托志愿者注册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社区志愿服务需求与供给的无缝对接,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工作。 

  4.探索在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中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组织、管理、培训和监督,引导和带领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事务,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五)创建一批标准化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 

  1.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依托现有资源,创建标准化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即有服务平台、有专业队伍、有实务服务、有培育机制。设立“一线、一室”(热线电话,社会工作办公室)。对发展较好、有创建愿望的社区,采取财政扶持的方式,帮助社区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站硬件设施、职能职责、运行机制、服务标准、绩效评估等规范化建设,推进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2.依托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建立居民需求档案,采取订单式、定向式等服务方式,有重点地分类开展为老(老年人)、为少(青少年)、为特(特困家庭、特殊服务对象)社会工作服务,并努力创造服务品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网络,建立社会工作服务信息平台,完善供需对接、信息咨询等功能,逐步使全体居民共享社会工作服务,不断提高广大居民生活的幸福指数。 

  (六)建立健全“三社联动”“两工”互动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工作机制。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街道和乡镇政府面向社区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委托有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组织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服务。 

  2.普遍建立“社工+义工”的“两工”互动工作机制和志愿者招募、注册和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并通过“社工带义工”的方式引导社区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经常性帮扶和文体活动。同时,根据社区需求和居民特长培育各种志愿者队伍和社会服务组织,引导其协助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社区服务。 

  3.立足社区的全面发展,将社会工作纳入整个社区管理、服务的制度框架,本着“资源共享、普遍受益”的原则,发挥社会工作柔性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社会化运作的优势,整合驻街区单位各种资源,构建在街道(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的共治和自治格局。 

  四、落实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要求,扎实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2.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统筹协调机制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研究、部署、督办和落实。 

  3.加强工作考评。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各县(市、区)和街道(乡镇)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实绩的考评,并把考评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和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机制保障。 

  1.建立社区社会工作者职业培训制度。依托属地高校的学科资源优势,通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在职培训,建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实训基地,选派专业学生兼职社区社工助理等多种方式,建立经常性的社会工作培训机制,普及、推广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 

  2.建立社区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探索建立社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构建社区社会工作者从助理社会工作师到社会工作师再到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职业发展通道。制定不同职业水平等级的社区社会工作者工资指导标准,落实岗位补贴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会养老保险。鼓励社区社会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引导社区社会工作者通过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加工资收入。 

  3.建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大力推行社区社会工作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或品牌化建设。对暂未制定地区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积极研究制定本地社区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标准、服务规范,推动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向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4.加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诚信建设。将职业道德作为社区社会工作者岗前培训内容,大力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教育和社区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推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工作者诚信服务承诺制,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工作者信用记录。 

  (三)政策保障。 

  1.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有场地、有设施、有人员、有资金。 

  2.每年从民政部门留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支持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支持社工社会组织依托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开展养老社会工作服务)。鼓励社会捐赠,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和支持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3.将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纳入社区发展、社会治理、社会建设重大政策和规划,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制度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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