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社会工作
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吉组发〔2011〕11号
时间:2016-09-12 14:20:00
来源:
字体显示:
分享到: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政府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计生局、信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长白山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政法委,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社会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司法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党委: 

  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吉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 

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司法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卫生厅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林省信访局          吉林省总工会

共青团吉林省委           吉林省妇联

吉林省残联  

20111212 

   

  

  吉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加强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安定的有力手段,是创新党的群众工作方式、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迫切要求。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撑,根据中组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吉林省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人才兴业战略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030号),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在社会服务与管理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通过社会工作专业化教育或培训,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并在指定机构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人员。在国际上通常将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人才称为社会工程师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完成十二五奋斗目标,实现科学发展,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根本的一条就是要造就一支能够引领和支持吉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作为保证。按照中央关于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要求,我省提出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3年内培育1万名具有较完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会管理服务人才 

  贯彻国家和省里的部署精神,目前我省已初步探索建立了具有本土化特点的立足民政、先行先试,依托社区、逐步拓展的推进模式,并收获了长春市朝阳区、吉林市丰满区和延吉市北山街道3国家级试点城区(单位)的试点成果,以及一批省、市、县等不同层面的试点成果。但是,这项工作还仅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着社会认知度不高、工作基础薄弱、专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标准,到2015年我省至少需要8万名专业社会工作人员。据统计,目前全省民政系统和城乡社区等领域从事社会工作的有4.48万人,其中考取国家社会工作者执业资格的只有517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严重不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建立社会工作制度,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吉林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发展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以制度建设为重点,通过研究开发岗位、加强教育培训、探索建立资金支持体系等,抓紧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完备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并能基本满足社会工作需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具体目标是: 

  (一)扩大人才队伍。在对现有社会工作人员整合、规范、提升的基础上,到2015年力争达到百、千、万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规模,即培养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高级人才不少于100名,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3000名;社会工作人员总量至少达到6万人,实现每千人口拥有1-2名社会工作人员。同时,发展义工2万人,逐步形成全省社会工作的骨干人才队伍。 

  (二)优化人才布局。初步形成基本符合推进社会工作需要的初、中、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梯次布局。在专业结构上,全省社会工作人员中接受系统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和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占社会工作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10%-15%。在领域结构上,做到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优抚安置、慈善事业、减灾救灾和医疗卫生、司法矫正、就业服务、教育辅导,以及工青妇等不同领域都有所需的专业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人才。 

  (三)推进专业服务。深化试点工作,通过在民政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公益性民办社工组织等三个重点社会工作领域深入开展社工实务,加强示范引导,推动社会工作涵盖多领域、多层次,形成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各类困难家庭及社区、社会组织等各类群体机构的职业化发展、多元化推进、专业化提升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格局。 

  三、主要任务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是: 

  (一)重点实施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进程。 

  具体就是要全力抓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的落实,通过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开发社会工作岗位、选聘大学生到基层从事社会工作,建立完善志愿者服务制度,制定实施学习激励政策等,在3年内培育1万名具有较完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会管理服务人才。 

  (二)不断完善三个社工实务流程,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多领域、广覆盖发展。 

      1.从民政工作领域先行先试,通过探索开发社工岗位、拓展服务领域、建立社工+义工联动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形成民政部门推进、社工机构引领、社工与义工联动、单位职工积极参与、广大服务对象受益的工作格局,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和本土化的社会实务模式。 

  2.依托城乡社区逐步拓展,指导和协调街道(乡镇)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级工作规划,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到2015年在全省各城区的街道和县市的乡镇都建立起一街镇一社工服务中心,一社工服务中心多个社工服务站,一社工服务站一社工和多名义工的社区社会工作模式。 

  3.扶持公益类社会工作民间组织,通过制定扶持政策,加强分类指导,逐步扩大规模,提高整体质量,完善服务功能,引导社会组织发挥提供咨询、发送服务、参与治理、社会参与等作用。重点支持为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下岗人员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公益性组织和社区自助性组织,促进社会工作职业化,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重点培育三类专业社工人才,培养造就一支数量、结构、素质及能力适应全省社会管理和民生服务需求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1.立足民政部门及所属单位、乡镇(街道)及社区等重点社会工作领域,培养一批适应社会工作行政管理、行业组织建设、服务机构发展和专业实务推进需要的社会工作管理人才。 

  2.立足培养开发社区建设和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妇女儿童、流动人员及婚姻家庭服务、教育辅导、卫生服务等领域,以整合、转换、提升现有社会工作人员为基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培养一批基本能满足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的社会工作服务人才。 

  3.根据社会工作服务部门、行业和领域的特点,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基础、丰富实务经验且能指导解决复杂专业问题、引导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成长发展和推动本土社会工作理论和政策实务的社会工作研究和督导人才。 

  同时,要注意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培育一支参与面广、服务功能强、作用发挥好的专业义工队伍,形成社工引领义工,义工协助社工服务的人才格局。 

  四、保障措施 

  重点围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评价、激励四个环节,探索建立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措施。 

  (一)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1.制定教育培训计划。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需要,把握社会工作发展趋势,制定并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及各地社会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规划和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培训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将社会工作作为社会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内容,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培训计划,每年举办1-2期专题辅导班。 

  2.建立长效培训制度。依托省内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采取委托培训、在职进修或自考、函授等形式,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鼓励社会工作人员到高校学习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根据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登记注册制度》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社工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对注册登记的在岗助理社工师、社会工作师,按规定助理社工师每年进行不少于9天、社工师每年不少于11天的继续教育培训。 

  3.建立社工实务实训基地。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结合社会工作试点的推进和实务开展,设立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的专门机构和实训基地,为社会工作者交流和大专院校社工专业学生实习提供实践平台,推进社工理论与社工实践的有机融合、相互促进。 

  (二)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 

  1.组织职业水平考试。贯彻国家制定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专业社会工作者、鼓励机关人员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对在岗社会工作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其在岗单位为事业编制的,由所在单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予以聘任,并享受同职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在岗位为城乡社区或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薪酬挂钩,或在原收入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财政给予一次性的鼓励性奖励。 

  2.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注册。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注册平台,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统计,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年度统计调查和定期发布制度,实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线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3.建立考核考评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明确考核评价标准、机构和纪律措施,并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能力、操守、业绩为主要考核内容,结合思想品德、职业素质、专业水平,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所属机构和所服务单位、服务对象密切配合,进行综合考评。  

  (三)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机制。 

  1.研究建立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以需求定数量的原则,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部门、社会服务类公益事业单位、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领域,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并针对不同社会工作岗位要求等因素,研究设定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以及任职条件等,形成具有我省特点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配备体系。 

  2.探索转换和引进相结合的社会工作人员配置办法。对已在设定的社会工作岗位工作,但尚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通过转换和提升的办法,逐步做到持证上岗。同时,通过项目合作、人才租赁、技术指导等多种形式,大力引进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和引导高校社工专业毕业生到基层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就业,推进社会工作人员职业化。 

  3.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与指导工作,并通过建立不同层面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设置就业指导窗口、及时发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供求信息、做好人才推荐工作等,搭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聘用双向选择平台,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序流动。 

  (四)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 

  1.完善薪酬保障制度。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探索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者薪酬保障机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薪酬方面的规定,落实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和各项制度要求。 

  2.规范表彰奖励制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全省及各地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各类人才同等对待。对业绩突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社会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可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吸引更多职能部门、社会组织推动社会工作和更多优秀人才从事社会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改、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社、卫生、计生、信访、扶贫等相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具体指导服务,推动有关工作落实;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指标,加强监督,确保落实。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加强对基层社会工作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在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凝聚和团结广大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落实党惠民政策等工作。 

  (二)加强示范引导。各地、各部门要本着立足实际、分类试点、渐次推进、稳步发展的原则,在认真总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做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多元发展模式,如以政府购买专业社工服务为主的政府主导、民间运作、社会参与模式,以单位和机构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人员专业化为重点的体制内转换提升,体制外社会参与模式,以居委会和村委会主任兼职社工为主的政务性服务集中到街道和乡镇、福利性服务集中到村社模式等;积极开展国家组织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城区(单位)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城区(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同时,要加强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强化工作支持,推动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全面落实。 

  (三)加强资金支持。各地政府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同时,鼓励社会捐赠,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四)加强理论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人才工作的一个全新领域。要有效运用宣传媒体的作用,创新并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服务人民群众、改进社会管理、优化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特有作用,广泛宣传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的重要意义及实施过程中各地、各单位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等,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形成有困难、找社工的新局面。     

    

        

    1.jpg 2.jpg 4.jpg 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