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文件
吉民发〔2005〕67号
关于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精神,推进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承担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职能作用,与其他单位密切配合,承担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
二、要积极向地方各级政府建议把界线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界线附近地区稳定。
三、要按照《意见》中提出的“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纳入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财政预算”的要求,做好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工作。当前,各级财政部门正在编制2006年财政经费预算,请各地做好2006年度界线管理经费预算的申报工作。界线管理年度经费预算,可参照兄弟省市的做法,按每年每公里200元计算。其它如界桩维护、租用车辆、召开边界管理会议、丢失和损坏界桩的补设与修复、测量、购买必需的管理工具等,可一并纳入预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