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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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省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先进城市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时间:2006-02-10 15: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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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文件

 

吉民发〔2005〕62号


关于表彰全省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先进城市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州、县(市、含双阳区)民政局:

  根据国家民政部、交通部、工商局、质检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民发〔2000〕6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2〕5号)文件精神,我省自2002年起在49个县城以上城市开展了街路牌、巷牌和楼门牌等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并于2004年底完成了任务。在设标工作中,各级民政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城市设标工作,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广大民政工作者顽强拼搏,迎难而上,为完成城市设标任务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城市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地名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设标进一步向农村的乡镇延伸,使标准地名标志更好地为全省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省民政厅决定授予吉林市民政局等18个单位全省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先进城市称号;授予等76名同志全省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这次受表彰的先进城市和先进个人,是在我省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模范集体和先进典型,是全省地名工作者的模范代表。他们把地名设标工作列入本级政府或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及时组织、协调、解决地名设标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了本地区地名设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所设地名标志充分发挥了导向功能作用,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好评。他们以地名事业为己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投入到地名设标工作中,作风扎实,任劳任怨,在地名设标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取在乡镇设标和城乡地名标志服务体系建设中再创佳绩。

希望全省地名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城市和先进个人学习。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学习他们充分重视地名设标工作,着眼大局,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的大局观;学习他们转变职能,加强服务,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服务意识;学习他们克服困难,开拓进取,主动完成任务的工作精神。以先进个人为典范,学习他们服务全局,勇挑重担,爱岗敬业,勤政为民的职业道德;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不畏艰难,任劳任怨,甘于奉献的崇高品质。不断完善我省城乡地名标志服务体系,推进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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