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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等十七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3〕27号
时间:2023-06-02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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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关于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吉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体育局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525

   

关于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现代技术与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智慧化、智能化水平,按照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民发〔202229号),结合国家和我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相关要求,现就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规划,坚持需求导向,坚持安全发展,深化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社区治理和服务。2023年,部署开展省级智慧社区建设试点;2024年,有序扩大试运行规模,深化平台服务功能;2025年底前,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逐步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力争建设一批共治共享的智慧社区。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

  1.建设智慧社区集约式平台。依托一体化“云、网、数”等既有基础,搭建统一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加快推进省建共用,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的基层数字化治理体系。整合已有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联网对接或迁移集成,逐步实现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应用。推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供热大数据平台、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市级智慧安防小区平台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整合现有资源,拓展应用服务场景,开放共享平台数据,与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各级城市大脑互联互通、融合赋能,打造一体化社区治理服务智能中枢。共性平台以建设保障社区治理和服务群众的基础领域为重点,从综合设施、服务功能、基层治理、安防等方面规划部署,基本实现社区治理服务能力全覆盖。鼓励试点县(市、区)在实现基础平台功能基础上,因地制宜按需拓展开发个性特色应用,逐步探索融合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不断引导群众参与智慧社区建设和应用,逐步实现社区智慧治理服务共享共治、宜居宜业。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政数局省住建厅、省公安厅,不设牵头单位,按部门职责分工落实,下同

  2.推进社区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以县区级为单位推进社区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结合社区实际需求,推动养老、家政、安防等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强社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生活需求和使用习惯,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和互联网应用等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建设(改造)。以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社区便利店、无人售货机、智能快递柜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加快社区5G网络建设和固定网络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加快既有住宅和社区设施数字化改造,鼓励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建设智能系统,打造智能楼宇、智能停车场、智能充电桩、智能垃圾箱等公共设施,引导推进智能交互感知设施和技术在安全管理、群防群治、车辆管理、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应用。将“雪亮工程”数据汇聚到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完善省级视频图像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省、市两级共享交换平台互联对接,构建省、市、县三级视频图像信息共用共享体系。依托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合理布建视频监控、车辆识别等智能物联感知设备点位,全面提升社区安防智能化水平。在维护公共安全等领域,依法依规稳妥慎重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指导各地加强智慧水务、智慧燃气建设,完善远传水表管理系统、分区计量管理系统,地下燃气管网智能监测系统,增加远传水表气表覆盖率。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发改委、省政数局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住建厅               

  (二)建设完善社区治理服务数据库

  3.精简归并社区数据录入。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大幅度优化精简部署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功能单一、相近或重复的办公类、管理类、学习类等APP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推动县级以上数据向基层返还赋能,建立多部门联合分析会商机制,制定社区信息共享清单,发挥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优势,完善统一采集、统一制表、统一报送机制,推动实现一类工作一张表”“同类数据统一次大幅压减基层数据采集和报送任务。加强智慧社区信息安全管理和保障,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系统安全、信息安全等动态监测和主动防护技术手段,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数据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依法保护居民个人信息和隐私。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委网信办、省政数局、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                    

  4.完善社区治理数据库。充分依托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实有人口数据库等公共支撑作用,建设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地名信息管理,完善社区重点场所、常住居民、流动人口、失能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基础数据,共建共享全省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库,根据需要向基层对接。通过大数据关联分析和挖掘应用,提高基于高频大数据精准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水平。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委网信办、省政数局、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

  5.统筹社区数据资源整合汇聚。持续推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优化完善,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综合采集,按需开放共享、精准授权推送。依托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通过融合社区基础数据、部件资源等多源时空大数据,建立健全民情反馈、风险研判、应急响应、舆情应对机制,提升社区全周期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政数局等省直相关单位

  (三)深入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场景

  6.创新社区治理手段。加强互联网+党建建设,推动社区党建工作和党员管理服务信息化,不断推动基层党建和社区服务融合发展,做好网上群众工作。畅通群众参与共治渠道,探索发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网上选民登记、村(居)务公开、议事、民主监督等方式,在线发布经济发展、社会文明、社区服务等信息,健全完善群众参与式社区规划制度,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依托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志愿服务线上规范化发展。深入开展网上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全社会提升网络文明素养,树立争做好网民意识,增进群众对社区生活共同体的归属感。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政数局)

  7.完善社区网格治理功能。整合人、地、事、物、情、组织等各类基础数据,健全社区输入+网上推送+部门响应的网上工作机制,提升社区治理现代化和服务精准化水平。深化警网融合,建立社区民警和网格员信息采集录入共享机制,组织公安派出所立足辖区,通过社会信息反哺核查、人工入户采集等方式,开展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实现公安机关一标三实信息和网格员采录信息的实时比对、资源交换、数据共享、对接联动,推动建立以人为核心的要素信息一网采集、资源共享、联动处置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政数局)

  8.促进社区安全高效治理。紧密结合智慧安防小区、雪亮工程等工作,创新智慧治理模式,推动感知类、异常告警类等物联网数据接入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思路,在布建智能前端设备基础上,研发智能门禁、视频摄像管理系统,采集获取人员、车辆等关联数据信息,分类汇聚至吉林省实有人口管理系统和警务云平台,通过大数据比对碰撞,利用实战应用模型智能分析生成任务指令,并将任务指令信息推送至相关警种或所级客户端接收处理,强化对人员、车辆等社会治理要素的动态管控。充分借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有利契机,结合群众意愿,积极推动居民小区布建出入门禁、视频摄像等智能前端设备,推动智能安防小区建设与智慧社区建设有机融合。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政数局、省住建厅)

  (四)全面打造数字社区生活新图景

  9.优化政务服务供给。完善吉林省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动就业、健康、卫生、医疗、救助、养老、助残、托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实施“万家联一网”工程,推动全省街道(乡镇)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纳入“一张网、一朵云、一套系统”。完善电子政务服务流程,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运行模式,推动跨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实时共享。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在社区便民服务站部署应用,推动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等群众办理频次高且基层能够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形式下沉基层办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社区便民服务站延伸。研发自助服务一体机,按需推动自助服务一体机在社区便民服务站等各类政务服务场所广泛应用,满足企业群众自助办事需求,提高服务便利度。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政数局等省直相关单位)

  10.推动线上便民服务。依托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整合社区周边商超、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业资源,链接社区周边商户,推动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收费线上办理,打造便民惠民智慧生活服务圈。推动建立集家政、养老、托育、社区食堂、日间照料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便民智慧服务中心,提供“一老一小”线上线下“一站式”便民服务,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鼓励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智慧家庭、智能文体设施等建设,打造多端联动、多方互动、智慧共享的数字社区生活。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数局、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在智慧社区建设中的领导作用,确保智慧社区建设有序推进。省级民政、政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通信、公安、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政数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建强社区数字基础设施,打破数据信息壁垒,不断完善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功能。要将智慧社区建设作为数字政府建设在社区层面的延伸,加强整体设计,分类规划智慧社区建设策略和重点,推动智慧社区建设与新型智慧城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数字乡村、数字家庭等有效衔接,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街道(乡镇)、村(社区)要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和比对等工作,引导群众参与智慧社区建设和应用。

  (二)强化支持保障。发挥政策和资金导向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智慧社区建设,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强化智慧社区项目日常管理维护,不断健全政府引导、市场参与、长效运营的智慧社区建设良性循环。加强对社区工作者信息化技能培训,持续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能力。面向不同群体开展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智慧社区应用水平。对医疗、社保、民政、生活缴费等高频服务事项,适当保留线下办理渠道,满足特殊群体服务需求。积极完善数字化支撑下的线下服务功能,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特色化服务。强化各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和防护,在确保社区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同时,保障数据和系统安全,防止居民个人信息和社区治理信息泄露,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开展试点示范。2023年,选择2-3个县(市、区)部分社区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已自行开展智慧社区建设的县(市、区)可优先纳入省级建设试点,依托试点统筹建设开发省级智慧社区信息系统,根据社区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逐步配套智慧终端,拓展智慧应用。省市两级加强对试点单位政策指导,适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智慧社区建设水平和惠民实效扩面提升,营造良好建设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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