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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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4-04-18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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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发展。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发展全省老年助餐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年人助餐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走进社区,考察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会议指出,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要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扩大服务供给。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从6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对老年助餐工作进行系统部署安排。

  二、明确阶段任务目标

  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对照国家确定的三年工作目标,结合我省老年助餐发展现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明确从2024年到202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目标,共分三个阶段:一是2024年每个街道建成不少于2个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每个乡镇建成不少于1个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二是2025年全省每个街道、乡镇再建成不少于3个,老年助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三是2026年及以后,确定了力争老年人较多且居住集中、助餐服务需求较高的社区(村)实现全覆盖的目标。

  三、明确了推进老年助餐发展的主要措施

  《实施方案》紧紧围绕老年助餐服务布点、服务、运营、支持四个方面,坚持多渠道、多样化、多形式、多维度,因地制宜,积极推进。

  一是强调设施配建灵活性,将国家文件关于设施建设及完善的相关内容,充分结合我省实际,在积极响应国家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更加清晰明确的划分和区别,坚持分类实施。鼓励各地通过新建改建、完善拓展、社会合作、互助共建“四个一批”,盘活现有存量可利用资源,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场所。

  二是强调服务供给多元化,根据老年人居住、收入、身体状况等因素,分类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实行优先提供午餐、兼顾多餐;实行差异化优惠,合理定价;实行“来去结合”配送服务,保障服务共享;实行智慧助餐,简化手续,保障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

  三是突出助餐运营可持续,强调要打造多方参与的老年助餐支撑体系:针对依托农村养老大院、公办养老机构等建设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以及部分不适合市场化运营的外,原则上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运营,引导市场主体举办老年食堂。针对辖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鼓励将其统一交由专业的养老服务组织、大型餐饮企业连锁化运营,形成规模效应。针对农村助餐服务设施运营难问题,提出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广泛发动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通过“邻里互助”“结对帮扶”等模式,为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提供支持。

  四是落实全要素政策支撑。在充分考虑各地工作基础、供需情况、推进条件,摸清老年人真实助餐需求的基础上,从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房租减免、金融扶持、场地支持、人力支持、社会参与、购买服务8个方面完善支持政策。明确了省级统筹使用中省级养老服务补助资金对公有产权及政府租赁房产新建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给予建设补助,其中,社区老年食堂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依托农村养老大院建设的老年食堂,按照每个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已投入使用且运营3个月以上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根据各地上年度老年人就餐人次和补助标准,连续给予3年运营补助。其中,社区老年食堂每年不超过2万元、农村老年食堂(农村家庭助老餐桌)每年不超过1万元。同时,在运营补贴的发放方面,要求各地可根据各类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运营状况等因素,结合本地运营补贴政策统筹发放,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州)、县(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确保供需精准对接。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利用公有产权及政府租赁房产新建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实行公建民营的,鼓励各地按照规定适当减免房屋租金,降低运营成本。运营方要制定老年人用餐优惠价格,让利于民。对市场主体兴办的老年餐厅的融资需求,积极向银行机构予以推荐,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费服务。各地可根据老年人助餐服务开展情况,开发一定数量的老年助餐服务公益性岗位。积极引导、鼓励慈善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四、强化实效性发展保障

  从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做好督促指导、完善管理机制5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细化完善已有方案;要切实加强助餐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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