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社会救助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民生保障站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新起点上,不断增强全省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行动。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管理服务不断改进,救助水平逐年提升,在保障基本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新时代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我省社会救助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难以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今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作出系统部署,规划了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引领新时代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我省《实施意见》,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决策部署作出安排,提请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围绕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从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强化急难社会救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等7个方面,提出22项重点任务。
(一)围绕规划布局确立社会救助改革近期和远期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推动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
(二)围绕综合施救提出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实施意见》提出,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和致贫原因,划分收入型贫困对象、支出型贫困对象和临时遇困对象三类,提升社会救助针对性,实现困难群众全覆盖。《实施意见》将低保、特困供养归并为基本生活救助;将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归并为专项社会救助;将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救助归类为急难社会救助,依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进一步强化不同救助制度的特征和功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既可单项实施,也可综合施救,形成多项制度综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救助格局。主要改革措施体现在:一是救助对象有新拓展。在原有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社会救助经验,要求各地将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强化对特殊人员或在特殊时期下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二是救助项目有新内容。在巩固专项救助制度基础上,要求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电价补贴救助、困难职工救助,落实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和“惠民殡葬”政策,鼓励各地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适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三是救助对象认定有新变化。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刚性支出等因素,建立救助对象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综合评估后确定救助项目。推行实事求是的认定程序,对家庭成员长期失联、核查要件不全、家庭财产所属权不清等特殊情况,经本人(法定监护人)签署事实承诺书后,通过乡镇(街道)集体研究方式认定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四是救助标准确定有新调整。实行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测算确定县(市)城乡低保最低指导标准。
(三)围绕统筹资源强调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实施意见》提出两个方面措施。一方面,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措施。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依托乡镇(街道)现有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资源,大力推动社会工作站建设。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另一方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制定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和操作指南,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四)围绕提质增效推动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创新。《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在五个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一是促进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增强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建立“申请即授权”机制和诚信惩戒机制。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设社会救助资源库,全面应用“金民工程”信息系统,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四是健全救助工作网络。统筹研究制定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五是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积极推进“一厅式服务”“一网式办公”改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探索“社区救助顾问”服务模式。
(五)围绕政策落实强化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提出三个方面措施。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生动实践、先进典型。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
政策文件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