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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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01-03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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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是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最终摆脱疾病、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多学科、多专业融合发展的社会服务。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 中国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870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2018年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通过分阶段推进、分步骤实施,力争到2020年,全省4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场所,或通过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市、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60%以上有需求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意见》明确,全省各级民政、财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坚持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资源整合和政策协调,着力加强服务供给和质量提升,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要坚持政府主导,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搭建跨部门合作机制和开放式服务平台,引导和激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家庭和个人参与服务;要坚持需求为本,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回归社会为最终目标,协调和整合公安、财政、卫生、残联等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和资源,推动形成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要坚持试点示范,有针对性解决不同地区的发展问题,强化基层实践和创新,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的试点经验,分类指导,精准发力,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各项制度和运行机制基本成型。

  《意见》指出,要完善服务供给体系,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发展服务机构,增强服务能力,不断优化服务存量,扩充服务增量,增强服务的可及性、灵活性、个性化,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构建基层服务网络,创新政策支持体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建立服务转介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康复、就业转介机制,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区康复资源数据共享与交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建立康复转介机制和就业转介机制,加强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资源的整合协调,建立信息共享、衔接顺畅、运转有序的服务转介系统,形成医疗、康复服务、精神障碍患者和家庭之间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和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单位和个人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形成推动全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合力。各地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财政、卫健、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调,统筹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纳入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相关年度考核范围。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政策文件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民发〔2018〕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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