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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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6-12-16 1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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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民政厅针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实施意见》的背景和过程

  我省自2008年以来,在3787个村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虽然起点较低,内容单一,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基层的发展和稳定,有效推动了新农村建设。随着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基层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特别是农村人口结构、利益主体和农村居民服务需求发生深刻变化,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长期滞后,已不能满足农村居民日趋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迫切需要通过社区建设构建新型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制,通过社区建设构建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体系,通过社区建设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

  2015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中央层面下发的第一个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文件,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出台后,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民政厅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意见。2015年5月,省民政厅启动《实施意见》起草工作。起草之初,省民政厅对全省农村社区试点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总结分析当前全省农村社区建设的状况,明确了我省在推进这项工作中不再搞试点,进行全面推进的基本工作思路。起草过程中,省民政厅首先就《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协调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农委等23个省直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和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在全面梳理、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10月初形成《实施意见》初稿,随后会同有关方面经过深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多轮协调完善,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上报省政府。2016115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印发。

  二、出台《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吉林省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的有力举措,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农村社会的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推动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和谐相处,有利于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与农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更好地衔接互动,有利于增强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为农民幸福安康、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

  结合我省农村实际,《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从2016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有阶段、有重点地持续推进,把全省行政村全面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的工作目标。同时明确要求,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中,要与全省村级组织规范化服务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确保农村社区建设取得实效。

  四、《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完善自治”“党政领导、社会协同”“城乡衔接、突出特色”“科学谋划、分类施策”“依法治理、改革创新”五项基本原则,以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为根本,明确提出了六项主要任务:

  一是健全农村社区治理机制。一方面,要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增强村党组织服务功能。重点要带动农村自治组织、群众组织、经济社会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建立村民“办事不出村”网络服务平台,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要提升社区自治功能。要积极推动乡镇政府转变职能和农村社区减负增效,促进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要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协商,推动农村社区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再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大力培养农村经济协会、志愿者协会、老年人协会等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改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以整合利用现有的场所、设施、器材为前提,按照“一室多能、一室多用、能改则改、能用则用”的原则,实施必要的改建、扩建和新建,避免资源闲置或浪费。明确规定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一般应达到200平方米,室内应按照“小办公、大服务”的思路,取消封闭隔离的办公室,统一设置“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多功能室(图书室、会议室等功能)、文体活动室、妇女之家、标准化卫生室等,室外文化活动广场面积一般应达到1000平方米。

  三是完善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为农村居民提供多层次的服务,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意见》一方面提出了要推行服务事项“代办式”、“领办式”和“预约式”服务制度,推动县直涉农部门和乡镇工作站(办、所)服务窗口前移、服务权限下放。另一方面要重点做好农村社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服务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养老、助残服务,组织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救急难”工作试点;要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重点满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体的服务需求;要加强农村社区教育,鼓励中高职、各普通高校非正常教学活动时间向周边居民开放;要改善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条件,全面完成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现全省行政村全覆盖;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助残、扶贫济困等社会事业提供有力支持,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多元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四是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重点加强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等法治机构建设,力争“十三五”时期建成“政府主导、财政支撑、司法行政统筹、社会广泛参与、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加强农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和应急机制建设,实现农村社区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全覆盖;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综合机制,有效预防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建立覆盖农村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加强农村社区警务、警务辅助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对符合任职年限条件的农村警务室民警落实职级待遇。

  五是拓展农村社区文化内涵。《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社会文化,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增强农村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要重点开展好和谐社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吉林好人·引领风尚”“寻找最美家庭”等主题实践活动,培育优良家风,形成健康向上、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社会风尚;要通过“农民文化节”“文化惠民直通车”等文化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广泛开展文明共建、文化共享“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团体和个人到农村社区,以单位结对和个人结对的方式开展“一对一”“一对多”“跨地区”等不同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要依托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民间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农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凝聚有利于农村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

  六是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和村镇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村社区的供电、供排水、道路硬化、桥梁、绿化、消防安全、地名标志、通信网络等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要分级建立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网络,解决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随意抛弃和焚烧等脏乱差问题;要综合整治庭院和农村主街路,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社区卫生条件。

  五、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农村社区建设涉及主体多,覆盖面广,需要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才能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实施意见》从健全领导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资金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农村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履行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推进机制,形成农村社区建设整体合力;要结合农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逐步提升农村社区服务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要落实和完善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价格优惠政策,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要加大农村社区投入力度,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农村社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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