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慈善法系列解读之九慈善组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时间:2016-09-05 11:20:00
来源:
字体显示:
分享到:
  

  慈善法第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慈善组织规定上述条件,是基于慈善组织的基本特征,没有这些具体条件作支撑,就成不了慈善组织。

   (1)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慈善组织是专门从事慈善活动的社会组织,从慈善业务领域来看,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大慈善”业务都可以成为慈善组织的具体服务宗旨。实践中,一个慈善组织的具体慈善宗旨不会多,通常有1至3项,如以扶贫、孤儿教育或者救治白血病人等为具体宗旨。正是这种特定的慈善宗旨,使各个慈善组织更加容易区别开来,满足大众日益多样化的需求。

  (2)不以营利为目的

  这是慈善组织非营利性的核心,也是慈善组织区别于公司、企业的本质所在。慈善组织可以依法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可以通过提供慈善服务适当收取费用,可以为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依法进行投资。开展这些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慈善宗旨,而不是为了慈善组织及其管理人员的自身利益而营利。

  (3)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它们必须是规范的、具体的、清晰的、可识别的。例如,根据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以社会团体形式成立的慈善组织,其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根据现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社会服务机构(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4)有组织章程

  章程,是社会组织经特定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组织章程,通常用以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机构、人员构成、内部关系、职责范围、权利义务、活动规则、纪律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章程是组织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如需更改或修订,应履行特定的程序与手续;章程一经通过、实施,就对组织内部产生约束力,全体成员必须共同遵守,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

  (5)有必要的财产

  这是对设立慈善组织的财产条件要求。现行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三个条例分别对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立的财产规定了最低数额,例如根据现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在立法调研中各界普遍反映,这些数额对慈善组织而言有些高了,建议降低财产额度。为了让更多的人做慈善、发展慈善组织,应适当降低慈善组织成立的资产条件。

  (6)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一个健全的慈善组织通常要有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及其负责人,这些机构和负责人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比如,慈善法第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第十六条规定了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四种情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了基金会理事会的理事人数和任职要求: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入,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这些“其他条件”必须是法定的,而不是主管部门随意规定的。由于慈善组织有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三种形式,各个慈善组织从事的慈善业务所属行业领域也不相同,对不同形式、不同行业领域的慈善组织从事相关活动,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都相应规定了具体条件,这些条件有的相同,也有不同。比如,行政法规对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在资金、人数等方面都有不同的成立条件要求,对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成立要求也有区别。慈善法难以穷尽各种慈善组织的具体条件,只能对其中共同的条件作出原则性规定,其他条件要遵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慈善法第九条侧重规定慈善组织的形式条件,但也有实质要件,即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实质要件的细化上,慈善法在第五十二、六十条等条文中作了具体规定。这些实质性条件,是构成慈善组织与其他组织区别的关键所在,也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必备条件,慈善组织必须符合。

 

 

    1.jpg 2.jpg 4.jpg 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