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220000-MZ-QR-009 |
项目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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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去向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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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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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交接工作办法》(政联〔2006〕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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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符合移交政府安置条件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可以在部队驻地、本人原籍或入伍地、配偶原籍或配偶、子女、父母居住地安置。安置去向已审定的不再改变。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交接工作办法》:安置去向审核工作按照军队审核、地方审定的方式进行,由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和省级政府安置部门组织承办。 总政治部干部部会同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汇总、核实安置去向审定人数,编制年度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计划,由民政部、总政治部下达,作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交接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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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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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吉林省民政厅 |
承办机构 |
安置处 |
承办责任人 |
耿建仁 |
共同实施部门 |
军队有关部门 |
办理时限 |
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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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1-89152042 |
投诉电话 |
0431-89152093 |
是否涉密 |
是 |
行使职权次数 |
1次/年 |
权力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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