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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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MZ-QR-008 移交我省安置的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去向审定
时间:2016-09-20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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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220000-MZ-QR-008 

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项目名称

移交我省安置的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去向审定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关于军队复员干部安置问题的意见》(民发〔2003105)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二、军队复员干部一般由其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因工作需要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易地安置的,须经省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八、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应于910日前完成复员干部档案材料的移交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于9月底前发出报道通知并做好接收军队复员干部工作。军队复员干部报到工作10底结束。 军队复员干部接到报到通知后,由师以上政治机关直接介绍到安置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到。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实施主体

吉林省民政厅 

承办机构

安置处 

承办责任人

耿建仁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工作日 

查阅方式

  

咨询电话

0431-89152045 

投诉电话

0431-89152093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数

1/ 

权力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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