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权力公开 > 行政给付
220000-MZ-JF-001 收治集中供养优抚对象
时间:2019-04-09 11:13:00
来源:
字体显示:

项目编码

220000-MZ-JF-001

项目类别

行政给付

项目名称

收治集中供养优抚对象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1〕第41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第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优抚对象数量和医疗供养需求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优抚医院布局规划,并报民政部备案。     

    第十五条 优抚医院应当规范入院、出院程序。属于第九条规定收治范围的优抚对象,可以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由优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计划安排入院。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指定优抚医院收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实施主体

吉林省民政厅

承办机构

优抚处

承办责任人

吴长彬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查阅方式

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0431-89152040

投诉电话

0431-89152093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数

1次/年

权力变化情况

 
 

    1.jpg 2.jpg 4.jpg 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