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220000-MZ-CF-026 |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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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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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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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依据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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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第四十一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一)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 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二)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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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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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吉林省民政厅 |
承办机构 |
民间组织管理局 |
承办责任人 |
于明 |
共同实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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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部门网站 |
咨询电话 |
0431-89152036 |
投诉电话 |
0431-89152093 |
是否涉密 |
否 |
行使职权次数 |
1次/年 |
权力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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