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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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MZ-CF-026 对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处罚
时间:2016-09-22 1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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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220000-MZ-CF-026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

对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处罚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第四十一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一)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 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二)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实施主体

吉林省民政厅 

承办机构

民间组织管理局 

承办责任人

于明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工作日 

查阅方式

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0431-89152036 

投诉电话

0431-89152093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数

1/ 

权力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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