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220000-MZ-CF-024 |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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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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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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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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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第二十七条 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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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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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吉林省民政厅 |
承办机构 |
民间组织管理局 |
承办责任人 |
于明 |
共同实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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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部门网站 |
咨询电话 |
0431-89152036 |
投诉电话 |
0431-89152093 |
是否涉密 |
否 |
行使职权次数 |
1次/年 |
权力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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