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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MZ-QT-042 城镇“三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分配
时间:2016-09-26 1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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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220000-MZ-QT-042 

项目类别

其他 

项目名称

城镇“三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分配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九条 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实施主体

吉林省民政厅 

承办机构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承办责任人

秦岭 

共同实施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办理时限

工作日 

查阅方式

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0431-89152034 

投诉电话

0431-89152093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数

1/ 

权力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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