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220000-MZ-QT-039 |
项目类别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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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补助资金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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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解 |
子项1:分配下达军队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经费 子项2:分配下达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费及各项待遇经费 子项3:下达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补助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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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05〕5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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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政策,审定安置去向,编制经费预算,组织接收安置和指导服务管理工作。 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汇总后上报财政部、民政部。 《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无军籍职工的退休费及各类津贴补贴项目标准,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基本退休费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地方性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由出台政策的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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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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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吉林省民政厅 |
承办机构 |
安置处 |
承办责任人 |
耿建仁 |
共同实施部门 |
吉林省财政厅 |
办理时限 |
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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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1-89152100 |
投诉电话 |
0431-89152093 |
是否涉密 |
是 |
行使职权次数 |
2次/年 |
权力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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