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220000-MZ-QT-037 |
项目类别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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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资金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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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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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依据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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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符合自主就业条例的退役士兵,由市(州)、县(市)政府发给经济补助。省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困难的市(州)、县(市)给予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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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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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吉林省民政厅 |
承办机构 |
安置处 |
承办责任人 |
耿建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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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吉林省财政厅 |
办理时限 |
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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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1-89152045 |
投诉电话 |
0431-89152093 |
是否涉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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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职权次数 |
1次/年 |
权力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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