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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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MZ-QT-035 省级农村五保供养款物分配
时间:2016-09-26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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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220000-MZ-QT-035 

项目类别

其他 

项目名称

省级农村五保供养款物分配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200)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实施主体

吉林省民政厅 

承办机构

救灾救济处 

承办责任人

李贵明 

共同实施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办理时限

工作日 

查阅方式

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0431-89152048 

投诉电话

0431-89152093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数

1/ 

权力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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