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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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MZ-QT-008 将基金会注销后无法处理的剩余财产组织处理
时间:2016-09-22 15:3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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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220000-MZ-QT-008 

项目类别

其他 

项目名称

将基金会注销后无法处理的剩余财产组织处理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第三十三条 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实施主体

吉林省民政厅 

承办机构

民间组织管理局 

承办责任人

于明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工作日 

查阅方式

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0431-89152036 

投诉电话

0431-89152093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数

1/ 

权力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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