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对象和名额
(一)推荐对象
在吉林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推荐名额
吉林省推荐名额总数为4个,原则上从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的社会组织中产生,全省性社会组织2个、地方社会组织2个。各市(州)推荐对象不超过2个,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推荐对象不超过1个。
二、推荐申报标准
1.党的建设突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部署,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严格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作用发挥突出。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出色作用。对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中表现突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社会组织,予以重点倾斜。
3.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具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
4.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属性,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优先推荐评估等级为4A(含)以上的社会组织参评。
5.运作规范合法。2021年至今,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参加年度检查结论皆为合格(参加年报不用年检的,应按时报送并无争议),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三、推荐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要严肃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比标准和程序要求开展推荐工作,严把申报标准,竞争择优,真正把社会组织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严禁以任何方式向参评社会组织收取费用。
二要把握申报方式。地方社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方式申报,由市(州)组织辖县(市、区)同意负责推荐申报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初审后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按社会组织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意见,由市级民政部门统一报送省民政厅。全省性社会组织按管理权限自行征求纪检监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意见后直接向省民政厅申报。
三要按时上报材料。地方社会组织填写《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逐级加盖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公章,另附2000字事迹材料、《第五届“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参评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于5月6日前报送省民政厅。全省性社会组织申报材料于5月6日前直接报送省民政厅。
联 系 人:刘柏宇
联系电话:0431-89152155
邮寄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子邮箱:jlssgj@126.com
附件:1.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
附件:2.吉林省“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吉林省民政厅
2025年4月16日
来源: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初审:刘柏宇
复审:吴志伟
终审:尚永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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