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拓展儿童诉求渠道,充分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着重帮助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吉林省民政厅拟设立困境儿童权益保障舆情监测和核查督导项目,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实施。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吉林省困境儿童权益保障舆情监测和核查督导项目。
二、项目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项目金额
最高限价: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受理各类涉及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求助、投诉、举报、咨询和意见建议,同时为省民政厅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专业支持。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信息受理
通过舆情信息监测、营销账号监控、网络平台(项目承接机构自行搭建)求助等多种方式,收集省内涉困境儿童权益保障信息线索,对有效信息进行分类整理、统一标准、分析研判,区分出重点线索、普通线索和模糊信息,根据研判结果,按照转办、共享、参考三级处置级别对线索进行分类分级处理。针对重点线索,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专线转办,或通过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对接属地民政局核查处理;针对普通线索,协调各地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开展多部门信息共享,并给予指导意见和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针对模糊信息,专人梳理统计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对于需要紧急处理,采取综合性措施解决,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推动形成专线快速转办、属地协同办理联动协同机制,共同推进解决个别疑难问题。
(二)个案指导
全天候接听各地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关社会组织,以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儿童工作者的的电话及线上问询,为其提供问题咨询、政策解读、专业指导和转办督办等服务。运用专业知识开展一对一指导、一对多指导和团体指导,区分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对个性问题中的重点个案提供专业指导,从法律、心理、教育等多方面入手,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利用自身资源网络,积极寻找支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公益组织等,为个案争取物质资金支持、专业服务等资源。
(三)数据比对
组建工作小组,协助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开展全省儿童信息数据比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整理、筛查、分析、核实有关数据,对数据关键指标进行分析处理,重点针对儿童及其父母的各类情形进行全盘对比,了解掌握儿童漏保情况和最新进展;及时向儿童福利处反馈各地阶段性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对于发现的漏保情况,协助与属地积极沟通协调,确保政策保障精准落实到每一位有需要的儿童。
五、资格要求
(一)必要条件
1.报价人须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2.报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3.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项目承接机构近三年内至少在10个县(市、区)开展过覆盖整县域的儿童福利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一线服务或评估督导项目。
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与。
(二)优先条件
有从事相关项目工作经验的报价人优先考虑。
六、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应包括服务成本和法定税费等,由报价人自行安排。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二)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七、提供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1年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或出具无欠税证明;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1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四)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项目实施方案、预算等有关材料。
八、报送方式
吉林省民政厅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收件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吉林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九、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4年12月25日(下午3点前)前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提交视为报价无效。
十、评选方式
由吉林省民政厅临时内部采购询价小组结合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工作方案和预算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项目供应商。
(联系人:朱雪嵩,联系电话:0431-87652347)
吉林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