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吉林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慈善组织(基金会)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采用线上方式报送省民政厅。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省民政厅将加大管理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吉林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会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吉林省民政厅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吉林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3年度省本级慈善组织年报和全省性基金会年检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年报年检范围
(一)省本级慈善组织年报。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报。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全省性慈善组织向省民政厅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全省性基金会年检。2023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检。各全省性基金会应向省民政厅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报年检材料报送时间
自本通知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结束。
三、年报年检程序
(一)年报程序。符合年报范围的慈善组织登录年报系统(网址:http:/csmj.mca.gov.cn,账号密码与去年相同),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打印成纸制后,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并加盖印章,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提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通过年报年检系统上传 PDF格式文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省民政厅慈善事业处在年度工作报告审批系统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年检程序。符合年检范围的基金会登录年报年检系统(网址:htto://csmj.mca.gov.cn),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同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由法定代表人、当事签名,并加盖印章,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通过年报年检系统上传PDF格式文件,并携带登记证书、2023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并度专项审计报告、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等材料到省民政厅社管局接受年度检查。省民政厅社管局出具年检意见后,年检有关信息在省民政厅网站公开。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2023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从民政部门户网站(http:/www.mca.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二)业务主管单位应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对初审不合格的基金会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三)对年报年检中发现的问题,省民政厅将责令相关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以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省民政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省民政厅将对部分慈善组织、基金会进行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年报联系人:
慈善事业处
徐盛彬0431-84339182
陈 吉0431-89152149
年检联系人:
社会组织管理局
周 慧0431-89152097
盖冬阳0431-8078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