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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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社区老年食堂试点”“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试点”成果验收与报送试点经验的通知
时间:2023-06-19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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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梅河口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积极应当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从2021年起省民政厅先后在全省开展社区老年食堂试点项目、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试点项目(两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成果验收工作

  (一)验收对象。

  1.2022年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区老年食堂试点项目,分别为:长春市民政局、通化市民政局、延吉市民政局,按照要求每个试点地区任务为建设不少于5个社区老年食堂试点项目。

  2.长春市民政局等6个地区2021年、2022年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试点项目(两期)。

  (二)验收内容。试点成果验收内容包括工作进展、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典型经验等三个方面。工作进展指试点申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资金使用与管理、地方资金投入等指标;典型经验指试点地区在试点建设运营中好的意见建议,破解本地区在试点运营、建设遇到的困难及做法。

  (三)验收安排。

  1.自评。各试点地区民政部门对本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于630日前将验收自评报告及自评所依据的书面凭证材料,报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2.实地验收。试点工作验收组对各试点地区开展实地验收。试点工作验收组由省民政厅及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由省民政厅选派)。

  二、总结报送试点典型经验

  典型经验要紧密围绕试点任务要求,提出试点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要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典型经验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要确保真实、模式清晰、数据准确,力戒空话套话,要具有较强的可读性,能从方法上启发思路,从模式上提供借鉴,从实践上引导创新,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导向性,易复制可推广。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试点配项目图片5张,及项目核销会计凭证复印件。

  三、相关要求

  各试点地区要认真组织开展自评,保证提供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对没有完成试点任务的地区,要以政府函的形式说明情况。

  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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