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省民政厅对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了2021年度检查。现将第三批377家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拟定年检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吉林省民政厅反映。
电话:0431-89152077
传真:0431-89152155
电子邮箱:jlsshzzglj@126.com
附件:1.全省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拟定结论公示名单(第三批)
2.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拟定结论公示名单(第三批)
吉林省民政厅
2022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