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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吉林省第二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吉民电〔2022〕87号
时间:2022-08-19 0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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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各县 (市、区 ) 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部署要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人社部函﹝202137号)要求,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决定开展吉林省第二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竞赛目的

  展示吉林省养老护理人员职业风采和工匠精神,营造养老服务人才成长氛围,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练、以赛促建”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省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力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竞赛组织

  吉林省第二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分为省决赛和市 ()、县 (市、区 )选拔赛三个层级。各县 (市、区 )通过选拔赛选拔队员参加所在市(州)(含长白山管委会)选拔赛,每支代表队由市(州)确定。各市()通过选拔赛分别选出4名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省决赛。省决赛一等奖获得者进入省级养老护理员手精英库。

  省民政厅、省人社厅联合组建吉林省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省赛组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等工作,下设秘书处、技术工作组、活动指导组、新闻宣传组,成立仲裁监督委员会,负责赛事争议仲裁、违规处理和实施监督等工作。秘书处设在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负责大赛综合管理、文件发布、组织协调等工作。

  各市 ()、县(市、区) 民政局、人社局参照省赛组委会组织架构设置本赛区组委会,接受省赛组委会的指导。省赛组委会技术工作组应各地邀请可委派专家指导市 ()、县(市、区) 赛区技术实施工作。

  三、竞赛方式及内容

  (一)竞赛方式

  市 ()、县(市、区)选拔赛和省决赛均为专项赛,设置养老护理单人项目。

  (二)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主要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主要考核养老护理员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知识要求的理解掌握,占总分的30%;操作技能主要考核养老护理员针对老年人身体、精神状况提供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实操能力,占总分的70%

  四、竞赛时间地点

  县(市、区)选拔赛应在9月底前完成,市(州)选拔赛应在10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各市()选拔赛方案报省赛区组委会批准后执行。省决赛拟定于202212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参赛要求

  (一)参赛队组成要求。省决赛由省直养老机构、个市 (、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各选派一支代表队参赛。每支参赛队由4名队员组成,参赛队员应至少来自2个及以上工作单位,至少有1名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且供职于养老服务机构人员。

  (二)参赛队员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为养老服务机构内(包括居家、社区和养老机构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从事养老服务工作2年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尊老敬老爱老,对养老服务工作有爱心和责任心;学习能力较强,身体素质好;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应变能力。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吉林省技术能手”以及全日制在校学生、医疗机构护士等不得参赛。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参赛选手报名资格审核。

  六、奖项设置和奖励措施

  (一)奖项设置

  1.个人奖

  省决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9名、三等奖12名。

  2.组织奖

  综合考虑各参赛队、赛事组织和比赛成绩等情况,对组织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省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牌和证书。

  3.其他奖项

  (1)对省决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每名选手指定1名指导教师),省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并纳入吉林省技能竞赛专家库。

  (2)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技术支持和新闻宣传等单位,省赛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单位”奖牌和证书。

  (3)对在省决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省赛组委会颁发“优秀工作者”证书。

  各奖项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二)奖励措施

  省赛组委会向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颁发奖杯和证书。其中,获得省决赛第一等奖的选手及技术指导教师,经省人社厅核准后,授予“吉林省技术能手”称号并颁发证书。获得一等奖的选手及技术指导教师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获得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及指导教师可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不再晋级。

  各市 ()、县(市、区) 可结合实际,参照省级选拔赛奖励措施,制订本赛区竞赛奖励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大赛组织领导。各地民政、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竞赛活动在养老服务机构掀起学习养老照护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的高潮,真正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切实提升养老护理员实际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的目的,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科学制定各类安全预案。各地民政、人社部门要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要密切合作,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坚持属地原则,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各地对举办大型活动要求的情况下,采取集中开放的形式办赛,合理确定竞赛时间和地点。

  (三)切实提升竞赛工作质量。各地民政、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针对教练、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等人群,广泛开展赛前培训,提高竞赛水平,增强临场应变能力与竞赛心理素质。赛后各地要高质量组织开展技术点评,对选手表现、注意事项、易错重点和处理办法等作出详细点评说明,注重竞赛成果和经验交流,推动养老护理职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

  (四)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各地民政、人社部门要将赛前培训纳入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给予培训补贴,按规定落实好参加市 (州)、县(市、区) 赛、省赛培训、比赛期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等政策。各级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交通、食宿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由各参赛队承担。

  (五)做好大赛宣传推广。各地民政、人社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新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大赛,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及时向省组委会新闻宣传组提供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各地可同期开展养老护理员风采宣传展示,组织养老服务业专场招聘会,培育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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