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社工处依法对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活动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组织机构情况、党的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2020年度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情况进行公告。
附件:2020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情况
社会组织管理局 慈善社工处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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