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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和工作绩效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1-11-12 1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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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和工作绩效评价

  二、项目需求 

  一是开展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对所有市(县、区、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2019年和2020年两个年度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包括低保资金、特困供养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和孤儿基本生活费五项资金)收、支、余及盘活情况,开展审计评价。

  二是开展社会调查。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对所有县(市、区、开发区)社会救助工作进行抽检评价,了解救助对象、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具体评价内容见附件2)调查时,每个县(市、区、开发区)随机抽查不少于3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3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0户(其中8户救助对象,2户非救助对象)。抽查工作人员人数要求县级不少于3人、乡镇级不少于2人、村级不少于1人。

  三是提供评价结果报告。在资金审计和社会调查结束后,提供资金审计报告(其中,提供总体报告2份,地市级报告2份,县(市、区)级报告2份);提供县(市、区)级社会救助工作调查报告2份。

  四是工作完成时限要求。在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三、报名相关要求

  1.凡是录入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且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2.报价人在近三年内有从事过财政专项检查项目经验的优先

  3.参报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相关材料准备

  1.资质证明材料;

  2.公司规模及实力、信誉情况;

  3.类似的经验证明材料;

  4.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5.该项目报价表(单)。

  参报单位文件一式八份,用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文件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并加盖密封章。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1.现场报名,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理人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等材料。

  2.报名时间,20211112日起至202111229时止,逾期不予以受理。

  3.报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吉林省民政厅1108室。

  4.报名联系人:王忠秋       电话:043189152157

                                  吉林省民政厅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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