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1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关政策要求,参照《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2〕138号),省民政厅制定了《2021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请在吉林省民政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网址:http://mzt.jl.gov.cn/xxgk_2643/tzgg),现予印发。
2021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重点资助全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请各地民政部门和全省性社会组织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地方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监管,省民政厅将适时开展抽查检查。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规范项目实施,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执行进度,进一步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治理,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人: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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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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