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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23 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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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清明将至,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和我省清明祭扫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全省今年清明节祭扫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

  目前,虽然我省新冠肺炎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反弹风险丝毫不能忽视,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民政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千方百计满足群众清明节祭扫需求。在请示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意见后,确定是否开放现场祭扫服务,并向社会公布。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并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扫码、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护防控措施。

  二、发挥民政职能,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整改迅速、坚决、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要重点做好节日期间祭扫场所及周边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严防拥挤踩踏、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适度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殡葬服务,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要积极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各殡葬服务机构通过提供网络祭扫、代客祭扫、云祭扫等便民、智能服务项目,满足群众多种祭祀需要,减少人员集中祭祀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继续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研究解决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问题综合整治,加大非法公墓、大墓豪华墓、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升殡葬治理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倡文明低碳祭祀

  各地要继续开展“清明文化周”活动,并以“清明文化周”各项活动为载体,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引导群众用家庭追思会、书写心灵家书、网上祭祀、植树、踏青等现代文明祭祀方式,代替现场烧纸祭祀的陈规陋习。各地要通过举办网络微课堂、制作宣传橱窗、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让清明宣传走进社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考虑到清明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大,疫情传播的不确定性,各地“清明文化周”不宜搞大型人员聚集活动,可采取开通殡葬服务机构移动客服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更加便民的殡葬服务。

  四、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要严格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14)和民政部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详细的清明节祭扫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由党委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公安、应急、交通、林业、市场监管、市容管理等多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清明祭扫和疫情防控工作安全顺畅。

  清明节法定假日(43日至5日)期间,省民政厅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各级民政部门也要建立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农安县、长白县设置清明节祭扫观察点。41日前,各观察点上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应急值守,做好祭扫活动监测,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和有关突发事件,43日至5日每日15时前,各观察点要按时上报《2021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410日前,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民政局向省民政厅报送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联系人:曲** 电话:89152076 18686629299

  邮箱:2420713359@qq.com

  附件:1.2021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2.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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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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