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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的通知-吉民发〔2021〕4号
时间:2021-01-29 1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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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残联:

  根据民政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的通知》(民发〔2020149号)精神,2021年,国家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现将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

  二、按时申报。拟申报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按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政策措施清单的通知》(民发〔2020150号)相关内容,由当地人民政府形成试点方案并附相关申报材料,于222日前上报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有序推进。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72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协调联动,结合当地实际,纳入发展规划,完善市场机制,促进社会投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附件:1.民政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的通知》

     2.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政策措施清单的通知》 


  省民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科学技术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省残联

                            2021120

  联系人: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史治忠(043189152108

            


(民发2020【149】号)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通知.pdf
(民发2020【150】号)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政策措施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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