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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持续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时间:2021-01-26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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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

  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倾力奉献,为抗疫情、稳生产、保供应、促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当前,我省部分地区再次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精确、三确保部署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发挥广大社会组织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不以讹传讹、不散布虚假信息,为遏制疫情扩散、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二要健全处置机制。各社会组织要健全领导指挥和组织处置机制,对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要畅通疫情及相关信息通报制度,遇有突发疫情科学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要暂停群体活动。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各社会组织取消换届大会、集体团拜、联欢聚餐、跨年活动等室内聚集性大型活动,停止各类研讨、培训、学习等人群聚集的活动,从严控制室内聚集性同学、校友、商会联谊和婚礼婚宴等各类民间规模性聚餐活动。积极探索微信、在线平台等方式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相关精神和落实有关决策部署。

  四要加强人员管理。落实省委省政府“境外高风险国家返回人员“14+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境外国家返回人员 “14+7+7”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从严落实“国内中高风险区返(来)吉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按“进、中、出”进行三次核酸检测14天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在吉人员主动向社区报备措施。对所属会员进行旅途和居家安全教育,倡导所属会员就地过年,减少旅途风险。所属会员不建议前往境外、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确需前往上述地区的应从严审批,指导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等要求。

  五要强化行业规范。发挥冷链、物流、运输等行业协会商会的功能作用,引导所属会员企业规范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指南》等相关规定,组织所属企业完善员工、场地、配送等各环节的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消毒、通风和作业人员健康防护等防控要求,避免发生行业性传染。

  六要维护市场秩序。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引导会员企业做好食品、日常生活用品等民生保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工作,共同维护疫情期间市场秩序,抵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行为,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急生产紧缺的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

  七要服务基层社区。发挥社会组织地缘优势、群众优势,主动参与充实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力量,协助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社区(村)“两委”和相关部门开展联防联治,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积极参与相关宣传教育、摸底排查、卫生消毒、卡位测温、街头巡查、人群疏导等志愿服务工作。

  八要践行社会责任。广泛动员会员单位(企业)奉献爱心,为一线疫情防控人员捐赠口罩、防护设备、测温仪、酒精等防疫物资;各基金会、志愿者协会等慈善组织,通过链接社会资源等方式,为受疫情影响、生活不便的社区居民、空巢老人、困境儿童、残障人士等提供生活照料、送菜送药、卫生消毒等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用实际行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九要加强自身防护。各社会组织要加强内部消毒清洁、疫情监测和人员排查,及时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指导和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对于疑似病例,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十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情况可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省民政厅将积极发掘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营造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田伟毅

      箱:33183424@qq.com

  联系电话:8915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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