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委《关于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吉法委发〔2020〕8号)《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法办发〔2020〕15号)和《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20〕42号)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民政厅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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