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吉民社发〔1999〕7号)、《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3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的相关规定,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依法对省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依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组织机构情况、党的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审查,省本级322家社会团体、84家基金会(其中基金会34家,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50家)、9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9年度中遵守法律法规,业务活动良好,无违法违规情形,认定为年检年报合格(含基本合格,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告。
附件:1.2019年度省本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合格名单(第一批)
2.2019年度基金会(慈善组织)年检年报合格名单(第一批)
3.2019年度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合格名单(第一批)
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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