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和《吉林省民政厅“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吉民发〔2016〕55号)要求,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吉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决定对省本级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10月9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1.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
2.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3.档案管理情况,《法人登记证书》使用和印章管理情况;
4.社会组织换届及登记事项变更登记情况;
5.内部制度建设及按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况,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6.财务管理、经费收支、票据和账户管理情况;
7.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变化及报告情况;
8.负责人变化及领导干部兼职情况,专职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9.接受国内外捐赠及使用情况;
10.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
11.社会组织负责人信用情况及社会组织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情况;
12.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支出等情况,重点检查疫情防控期间接受捐赠款物及使用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和查阅相关资料。
四、检查组成员
由省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以及委托的专业机构相关人员组成。
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