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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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0-08-31 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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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省本级社会组织:

  为提高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效率,简化社会组织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程序,我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同步进行,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代收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材料。

  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各级社会组织,于2020920日前,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材料报登记管理机关(一式两份);省本级社会组织直接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包括:1.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2.社会组织章程;3.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4.上一年度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5.公益活动明细情况或新成立社会组织注册资金来源情况;6.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或新成立社会组织的薪酬制度和人员工资标准;7.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成立的社会组织不报此项内容)。

  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结合日常管理和年检年报等工作,对符合“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70%,前两年度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高于10%;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末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8%,前两年度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高于12%”规定的社会组织,已经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的,需要整理出以下两项材料(一式三份):1.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慈善组织)或2019年年检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2.社会组织评估3A以上等级证明材料。未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的,需要整理出以下三项材料(一式三份):1.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慈善组织)或2018年年检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2.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慈善组织)或2019年年检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3.社会组织评估3A以上等级证明材料。

  请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务于2020930日前,将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材料(一式三份)与代收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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