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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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民电〔2020〕71号
时间:2020-08-03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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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08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申报范围

  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我省社会组织可申报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和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其中申报C类项目的社会组织需向“三区三州”等西部地区(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以及湖北省、江西省(罗霄山片区)、湖南省(罗霄山片区)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进行申报。申报D类项目的社会组织需具有教育培训职能和培训经验,按程序向吉林省民政厅进行申报。

  每个社会组织最多申报1个项目。如不同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把握申报方式及时限

  依据项目申报办法,申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电子文件申报,二是纸制材料报送。

  (一)电子文件申报。申报单位应当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栏(www.chinanpo.gov.cn/xiangmu)中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填报说明填写电子申报书,并导出jio格式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申报C类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D类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向其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申报,民政部门初审后,通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排序、汇总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民政厅。全省性社会组织直接向省民政厅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85日,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申报。省民政厅按要求统一报送民政部。

  (二)纸制材料报送。获得民政部立项的社会组织须于5日内,向省民政厅报送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省民政厅按要求统一报送民政部。

  1.由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印的纸质申报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4.预算经初审后有调整的,应当同时附上《调整预算建议表》和立项单位《项目预算调整表》。

  三、相关要求

  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级民政部门和全省性社会组织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进一步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脱贫攻坚,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请在民政部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翟洪艳

  电 话:0431-89152036

  邮 箱:471870251@qq.com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616

  邮 编:130062

  吉林省民政厅

  20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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