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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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申报第二批“文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吉民发〔2020〕36号
时间:2020-07-17 1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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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着力解决老年人精神文化供给短板,省民政厅按照精准化工作要求,把“文养结合”作为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18 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文养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推动“文养结合”工作有效落实,2019年省民政厅开展了第一批“文养结合”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在第一批试点基础上,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批“文养结合”试点,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国学思想中关于养心、养身、养性、养德的优秀理念和丰富哲理为主线,以搭建老年人学习平台、健身平台、旅游平台、娱乐平台、公益平台等为主要内容,再遴选一批“文养结合”试点单位,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

  二、申报条件

  全省各级各类养老机构、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均可申报,其中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以开展服务的所在社区为单位申报。具体条件:

  (一)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养结合”工作。

  (二)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进行管理备案。

  (三)试点单位具备开展“文养结合”试点的工作基础,拥有必要的场地、人才、资金等条件,活动开展坚持经常,社会影响力较大。

  (四)已列入2019文养结合试点单位的不再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文养结合”试点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如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的为社会力量(民办),可在类别栏勾选社区、性质栏勾选民办。养老机构正常填写。

  (二)试点单位需在试点工作结束后提供工作报告,各地民政部门在试点期内定期督导项目开展,省民政厅将不定期抽查。

  (三)省民政厅将对确定的试点单位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四)请各地民政部门于202085日前,将推荐试点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至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附件:吉林省“文养结合”试点单位申报表

                                        吉林省民政厅

                                      2020716

  联 系 人:于靖民   联系方式:0431-89152034

  电子邮箱:495926013@QQ.com   手机:13341444396

  邮寄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616号民政大厦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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