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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吉民电〔2019〕75号
时间:2020-01-08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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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991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省参评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年以来在我省参与慈善活动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和依据

  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

  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我省或全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捐赠企业奖,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省或其他省份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捐赠金额统计2017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的数据)。

  捐赠个人奖,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省或其他省份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捐赠金额统计2017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的数据)。

  三、组织机构

  省民政厅组建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组委会,由慈善社工处、社管局、执法办、慈善总会以及专家学者组成。负责省内“中华慈善奖”推荐对象的参评材料审核和推荐上报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

  四、推荐要求

  (一)按照民政部通知要求,省民政厅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组委会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只接受各市(州)、县(市)民政部门的统一推荐。有意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

  (二)民政部“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12个。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推荐对象不超过4个,其他市推荐对象不超过2个,县级不超过1个。

  (三)省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191216日至2020120日。

  (四)各地拟推荐上报的表彰对象,在上报民政厅组委会办公室之前,要通过媒体公示7天。民政厅组委会对各地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后,从中遴选出12个推荐对象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民政部“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五)各地民政部门报送的《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相关申报表格到民政部网站或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下载)及推荐对象的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或捐赠个人申报表等有关材料,请直接寄至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同时,要提交能够证明推荐对象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参评材料须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应提供捐赠票据等证明。

  (六)已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和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已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五、有关安排和要求

  (一)各市、县(区)民政部门是推荐其行政区域内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别要做好社会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

  (二)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重点推荐在扶贫济困领域贡献突出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培树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助力脱贫攻坚战略。

  (三)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填报参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参评资格。

  (省级慈善组织可以向省民政厅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0120日前。联系人:崔艳丽8433918213331766258郑北雪 84339179 18088650022 电子邮箱497391706@qq.com

吉林省民政厅       

201912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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